长春手牵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属地:黑龙江 类型:普通会员

陪练公司需具备的条件

更新日期:2019-08-27 点击数:16

 第一,个人汽车陪练公司要符合国家交通部(2006年第2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以及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具备相关的资质。

 
第二,个人汽车陪练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陪练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4、有与陪练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5、有必要的陪练车辆,所配备的陪练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6、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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